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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江门生态环境监测站2022年5月份实验室消耗品易耗品(标准物质)公开采购公告(编号:20220511-3)

广东省江门生态环境监测站2022年5月份实验室消耗品易耗品(标准物质)公开采购公告(编号:20220511-3)

广东省江门生态环境监测站2022年5月份实验室消耗品易耗品(标准物质)公开采购公告(编号:20220511-3)

 

广东省江门生态环境监测站2022年5月份实验室消耗品易耗品(标准物质)公开采购公告(编号:20220511-3)

因工作需要,广东省江门生态环境监测站计划采购一批实验室消耗品易耗品(标准物质),现将该项目公开采购信息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报《报价单》及相关资料。           

一、采购项目概况

1. 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5月份实验室消耗品易耗品(标准物质)采购。

2. 采购项目共采购三个包组,拆分包组报价的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3.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包组一:人民币110000元(投报总价超过采购项目总价的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包组二: 人民币150000元(投报总价超过采购项目总价的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包组三: 人民币90000元(投报总价超过采购项目总价的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温馨提示:中标(成交供应商)须支付采购公告发布平台[江门地区采购行业资源共享平台(江门市采购行业协会网站)]的平台使用服务费,收费标准见该平台网站相关公告。

4. 本项目支持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可享受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但不作为本项目必要性的资格性审查项。(中小企业供应商需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

二、采购项目技术要求及采购数量/种类

2.1包组一:

表中“推荐参考品牌”仅供报价供应商参考,供应商也可投报其他品牌。采购项目总价为人民币110000元。

序号

采购物品/服务类型

推荐参考品牌

技术参数

数量

单位

(支/瓶)

有效期要求

1

水质化学需氧量(标样)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20mL,20-50mg/L

30

支

≥1年

2

含氯水质化学需氧量(标样)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20mL,50-150mg/L

10

支

≥1年

3

水质化学需氧量(标样)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20mL,100-200mg/L

8

支

≥1年

4

水质挥发酚(标样)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20mL,10-50µg/L

30

支

≥1年

5

苯酚(标液))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20mL,500mg/L

15

支

≥1年

6

水质砷(标样)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20mL,10-20.0µg/L

30

支

≥1年

7

砷(标液)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20mL,100mg/L

15

支

≥1年

8

水质氨氮(标样)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20mL,0.5-1.0mg/L

10

支

≥1年

9

水质氨氮(标样)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20mL   0.1-0.3mg/L

30

支

≥1年

10

水质总硬度(标样)(以CaCO3计)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20mL,1-2mmol/L(以CaCO3计)

6

支

≥1年

11

水质总硬度(标样)(以CaCO3计)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20mL,0.5-0.9mmol/L(以CaCO3计)

6

支

≥1年

12

水质汞(标样)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20mL,10-30µg/L

30

支

≥1年

13

汞单元素溶液标准物质(标样)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20mL,100mg/L

15

支

≥1年

14

水质pH(标样)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20mL,PH=4.12

15

支

≥1年

15

水质pH(标样)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20mL,PH=7.35

20

支

≥1年

16

水质pH(标样)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20mL,PH=9.07

15

支

≥1年

17

水质总氰化物(标样)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20mL,50-100µg/L

20

支

≥1年

18

水中氰成分分析标准物质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40mL,50.0µg/L

3

瓶

≥6个月

19

水质总氮(标样)(以N计)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20mL,(以N计)1.5-3mg/L)

25

支

≥1年

20

水质总氮(标样)(以N计)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20mL,(以N计)0.5-1.0mg/L

5

支

≥1年

21

水中总氮溶液标准物质(以N计)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20mL,100μg/mL(以N计)

12

支

≥1年

22

水质高锰酸盐指数(标样)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20mL,2.5-3mg/L

25

支

≥1年

23

高锰酸盐指数标准物质(CODMn)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20mL,3-3.5mg/L

8

支

≥1年

24

水质总磷(标样)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20mL,0.1-0.3mg/L

30

支

≥1年

25

水中总磷溶液标准物质(以P计);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20mL,100μg/mL(以P计)

12

支

≥1年

26

水质磷酸盐(标样)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20mL,0.1-0.3mg/L

10

支

≥1年

27

水质硒(标样)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20mL,5-20µg/L

30

支

≥1年

28

水质硒(标液)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20mL,100mg/L

15

支

≥1年

29

水质铜(标样)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20mL,30-50μg/L

5

支

≥1年

30

水质铜(标样)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20mL,1-2mg/L

5

支

≥1年

31

水质锌(标样)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20mL,50-100μg/L

5

支

≥1年

32

水质锌(标样)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20mL,0.2-0.5mg/L

5

支

≥1年

33

水质镍(标样)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20mL,0.1-0.5mg/L

5

支

≥1年

34

水质镉(标样)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20mL,5-10μg/L

5

支

≥1年

35

水质铅(标样);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20mL,50-100μg/L

5

支

≥1年

36

水质铅(标样)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20mL,20-50µg/L

5

支

≥1年

37

水质铁(标样)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20mL,0.2-1mg/L

5

支

≥1年

38

水质锰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20mL,   0.5-1.0ug/mL

5

支

≥1年

39

水质铜、铅、锌、镉、镍与铬混合(标样)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20mL ,0.1-0.8mg/L

8

支

≥1年

40

水质苯胺(标样)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20mL,1-2.0mg/L

25

支

≥1年

41

水质苯胺(标液)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20mL ,100mg/L

12

支

≥1年

42

水质甲醛(标样)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20mL,0.2-1.5mg/L

20

支

≥1年

43

水中甲醛溶液标准物质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20mL ,100mg/L

15

支

≥1年

44

水质总碱度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20mL

3

支

≥1年

45

水质氟(标液)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50mL   ,1000mg/L

5

瓶

≥1年

46

氯化物(标液)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50mL,1000mg/L

12

瓶

≥1年

47

水质硝酸根(标液)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50mL,1000mg/L

12

瓶

≥1年

48

水质亚硝酸根(标液)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50mL,1000mg/L

5

瓶

≥1年

49

硫酸盐(标液)

生态环保部标准

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50mL,5000mg/L

3

瓶

≥1年

50

硫酸盐(标液)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50mL,1000ug/mL

12

瓶

≥1年

51

水质氟、氯、硫酸根与硝酸根混合(标样)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20mL,氟:1-1.8μg/mL;   氯:10-15μg/mL;   硫酸根:10-20.0μg/mL(以硫酸根计); 硝酸根:2-5μg/mL(以硝酸根计)

25

支

≥1年

52

水质硫化物(标样)(以S计)

生态环保部

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20mL,0.1-0.5μg/mL(以S计)

25

支

≥1年

53

水质硫化物(标样)玻璃安瓿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20mL.1.0-2.0μg/mL玻璃安瓿

10

支

≥1年

54

硫化物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20mL,100mg/L

20

支

≥1年

55

模拟酸雨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30mL

30

瓶

≥1年

56

水质氮氧化物(标样)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20mL, 0.2-0.5mg/L

5

支

≥1年

57

水质氮氧化物(标样)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20mL,0.5-1.0mg/L

5

支

≥1年

58

水质生化需氧量(标样)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20mL,0.5-1.0mg/L

25

支

≥1年

59

水质亚硝酸盐(标样)以氮计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20mL,0.01-0.15mg/L

10

支

≥1年

60

水质亚硝酸盐(标样)(以氮计)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

属/计量院

20mL,0.15-0.3mg/L,(以氮计)

15

支

≥1年

61

亚硝酸盐氮(标液)(以氮计)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20mL,100mg/L

10

支

≥1年

62

亚硝酸盐氮(标液)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50mL,1000mg/L

3

瓶·

≥1年

63

水质硝酸盐(标样)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20mL,1-2.0mg/L

15

支

≥1年

64

硝酸盐氮(标液)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20mL,500mg/L

5

支

≥1年

65

硝酸盐氮(标液)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50mL,1000mg/L

3

瓶

≥1年

66

四氯乙烯石油类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10mL,1000μg/mL;

15

支

≥1年

67

四氯乙烯石油类质控样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10mL;11.4μg/mL

30

支

≥1年

68

正己烷石油类标准溶液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10mL;

000µg/mL

15

支

≥1年

69

正己烷中石油类标样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10mL   (6.51mg/L)

30

支

≥1年

70

水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标样)(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20mL,0.2-0.5mg/L(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25

支

≥1年

71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溶液标准物质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20mL,0.5-2mg/L(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10

支

≥1年

72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溶液标准物质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15mL,1000mg/L   (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15

支

≥1年

73

水中六价铬成分分析标准物质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20mL,20-60µg/L

25

支

≥1年

74

水质六价铬(标样)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20mL;100ug/mL

15

支

≥1年

75

水质钼(标样)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20mL,20-80µg/L

5

支

≥1年

76

水质钼(标液)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20mL ,500mg/L

5

支

≥1年

77

水质锑(标样)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20mL,50-80μg/L;

5

支

≥1年

78

水质锑(标样)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20mL,10-40µg/L

5

支

≥1年

79

水质锑标准溶液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20mL,100mg/L

5

支

≥1年

 

0

水质钴(标样)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20mL,10-40μg/mL

5

支

≥1年

81

水质钴(标样)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20mL,50-100µg/L

5

支

≥1年

82

水质钴(标液)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20mL,500mg/L

5

支

≥1年

83

水质钒(标样)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20mL,0.1-0.8mg/L

5

支

≥1年

84

水质钒(标液)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20mL,500mg/L

5

支

≥1年

85

水质钡(标样)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20mL,1.5-4.00mg/L

5

支

≥1年

86

水质钡标样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30mL,0.5-1.0mg/L

5

瓶

≥1年

87

钡标准溶液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50mL,1000   μg/mL

3

瓶

≥1年

88

水质铝(标样)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30mL,0.1-0.50mg/L

5

瓶

≥1年

89

铝标准溶液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50mL,100μg/mL

3

瓶

≥1年

90

水质钛(标样)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20mL,0.2-1mg/L

4

支

≥1年

91

水质钛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50mL,100μg/mL

2

瓶

≥1年

92

水质铍(标样)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20mL,0.5-1.0μg/L

3

支

≥1年

93

水质铍(标样)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

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20mL,1.-2mg/L

3

支

≥1年

94

铍(标液)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50mL;100μg/mL

3

瓶

≥1年

95

水质硼(标样)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30mL,0.2-0.5mg/L

3

瓶

≥1年

96

水质硼(标样)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30mL,0.5-1.0ug/mL

3

瓶

≥1年

97

硼(标液)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50mL,100μg/mL

3

瓶

≥1年

98

溴标液,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100mL ,1000ug/mL

2

瓶

≥1年

99

水质溴化物(标样)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20mL,0.1-0.5μg/mL;

10

支

≥1年

100

铝、砷、硼、钡、铍、铋、钙、镉、钴、铬、铜、铁、镓、锗、汞、钾、锂、镁、锰、钼、镍、磷、铅、铂、铷、锑、硒、锡、锶、钛、铊、钒、锌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100mL/瓶

2

瓶

≥1年

101

水质钾、钠、钙与镁

合(标样)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30mL,水质钾、钠、钙与镁混合(标样)/30mL,钾:0.641mg/L   钠:0.882mg/L钙:1.62mg/L   镁:0.254mg/L

3

瓶

≥1年

102

水质铊(标样)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20mL,10-30µg/L

3

支

≥1年

103

水质铊(标样)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20mL,1-2mg/L

3

支

≥1年

104

水质电导率(标样)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30mL,100-200µS/cm

5

瓶

≥1年

105

水质电导率(标样)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30mL,30-50μS/cm;

10

瓶

≥1年

106

水质浊度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100mL,50NTU

3

瓶

≥1年

107

水质浊度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100mL,100NTU

3

瓶

≥1年

108

水质浊度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100mL,200NTU

3

瓶

≥1年

109

水质浊度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100mL,20NTU

3

瓶

≥1年

110

海水 铵盐/铵-氮系列溶液成分分析标准物质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国家海洋局、海洋二局

50mL/瓶, 4瓶/套

1

套

≥1年

111

海水 亚硝酸盐-氮溶液成分分析标准物质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国家海洋局、海洋二局

50mL/瓶, 5瓶/套

1

套

≥1年

112

海水 硝酸盐-氮溶液成分分析标准物质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国家海洋局/海洋二局

50mL/瓶 ,5瓶/套

1

套

≥1年

113

海水 磷酸盐溶液标准物质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国家海洋局、海洋二局

50mL/瓶 ,5瓶/套

1

套

≥1年

114

海水 硅酸盐-硅系列溶液成分分析标准物质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国家海洋局/海洋二局

5*80mL(低浓度 )

1

套

≥1年

115

海水中铜,铅,镉,铬,锌标准溶液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国家海洋局/海洋二局

200mL/瓶

1

瓶

≥1年

116

海水  碘酸钾溶液标准物质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国家海洋局、海洋二局

140mL/瓶

1

瓶

≥1年

117

海水  CODMn标准物质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国家海洋局/海洋二局

20mL /瓶

5

瓶

≥1年

118

海水中汞标准物质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国家海洋局、海洋二局

20mL /瓶

2

瓶

≥1年

119

银单元素溶液标准物质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20mL,1000μg/mL

5

支

≥1年

120

银单元素溶液标准物质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20mL,100μg/mL

5

支

≥1年

121

碘化物(标样)

生态环保部

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20mL,0.1-1.0μg/mL

10

支

≥1年

122

碘化物(标液)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50mL/瓶,100mg/mL

4

瓶

≥1年

123

水质氨氮(标准溶液)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50mL,1000mg/L

4

瓶

≥1年

124

高锰酸钾溶液标准物质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1L,c(1/5KMnO4)=   0.1002mol/L

6

瓶

≥1年

125

草酸钠溶液标准物质

生态环保部

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500mL,0.1006mol/L(以1/2Na2C204计)

4

瓶

≥1年

126

水质总铬(标样)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20mL,   0.1-2.0mg/L

3

支

≥1年

127

水质总铬(标液)

生态环保部

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20mL,100-500mg/L

3

支

≥1年

128

二氧化硫溶液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20mL ,100mg/L

3

支

≥1年

129

二氧化硫(甲醛法)

生态环

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20mL ,0.1-0.5mg/L

3

支

≥1年

130

二氧化硫配套试剂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

2

套

≥1年

131

BOD接种液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天津光复/北京三药

500mL

4

瓶

---

132

邻苯二甲酸氢钾pH标准物质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

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10支/盒

3

盒

≥1年

133

混合磷酸盐pH标准物质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10支/盒

3

盒

≥1年

134

硼砂pH标准物质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10支/盒

3

盒

≥1年

135

总氮标准物质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50mL ,1000ug/mL

4

瓶

≥1年

136

煤标样(GBW11111)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煤炭科学研究总院

50-70g

1

瓶

≥1年

137

无菌生理盐水

---

500ml

20

瓶

---

138

粪大肠菌群质控(阳性)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中国工业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中心/北京三药

编号:33053  品种:大肠埃希菌   CMCC(B) 44102 规格:10支/盒

1

盒

≥1年

139

总大肠、粪大肠菌群质控(阴性)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中国工业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中心/北京三药

编号:33034  品种:铜绿假单胞菌   CMCC(B) 10104  规格:10支/盒

1

盒

≥1年

140

pH校准液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计量院/阿拉丁

pH=4.00(±0.02)500ml/支)

10

瓶

≥1年

141

pH校准液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计量院/阿拉丁

pH=6.86(±0.02)500ml/支)

10

瓶

≥1年

142

pH校准液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计量院/阿拉丁

pH=9.18(±0.02)500ml/支)

10

瓶

≥1年

143

海水 硅酸盐-硅系列溶液成分分析标准物质(高浓度 )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国家海洋局/海洋二局

5*80mL(高浓度 )

1

套

≥1年

144

国家有色金属/有研总院 铋、锗、铟、锂、铼、铑、钪、钇标准溶液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100mL ,(GNM-M080450-2013   )

10Ug/mL,

1

瓶

≥1年

145

金标准溶液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钢研纳克

50mL ,1000ug/mL

1

瓶

≥1年

146

铂标准溶液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钢研纳克

50mL,1000ug/mL

1

瓶

≥1年

147

钾标液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20mL,500mg/L

2

支

≥1年

148

钠标液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30mL,500mg/L

2

瓶

≥1年

149

钙标液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20mL,500mg/L

10

支

≥1年

150

镁标液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20mL,500mg/L

2

支

≥1年

151

铜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

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20mL,1000mg/L

2

支

≥1年

152

镍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20mL,500mg/L

2

支

≥1年

153

镉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20mL,100mg/L

2

支

≥1年

154

铅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20mL,1000mg/L

2

支

≥1年

155

铁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20mL,1000mg/L

2

支

≥1年

156

锰

生态环保部

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20mL,1000mg/L

2

支

≥1年

157

铜绿假单胞菌定量标准菌株(水质酶底物法)单支装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中国工业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中心

21636-HQC6mL、西林瓶,冻干粉(2支/盒)、300-3000CFU/ml

1

盒

≥1年

158

大肠埃希氏菌定量标准菌株(水质、酶底物法)单支装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中国工业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中心

10389-HQC、2mL西林瓶,冻干粉(2支/盒)、300-3000CFU/ml

1

盒

≥1年

159

生活饮用水酶底物法质控样品 单支装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中国工业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中心

FTQC-75-05、6mL西林瓶,冻干粉(2支/盒)、<200MPN/100ml

1

盒

≥1年

160

氟化物标样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20mL,0.5-2.0mg/L

12

支

≥1年

161

铵离子标准样品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20mL,0.5-2.0mg/L

10

支

≥1年

162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容量分析用标准物质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GBW(E)080459、0.05mol/L、20mL

10

支

≥1年

163

铵离子标准溶液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GNM-   SNH4-002-2013、100mL/瓶、100ug/mL

3

支

≥1年

164

单组份无机标准溶液标样所 氨  分析校准用标准样品

标准样品研究所

GSB   07-2439-2009、500mg/L、20mL/瓶

3

支

≥1年

165

空气监测标样(水剂)标样所 氨  水质标样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GSB07-3232-2014、0.5-1.5mg/L、20mL

/瓶

8

支

≥1年

166

氯化物标样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0.5-2mg/L、20mL/支

5

支

≥1年

167

氯化物标样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10-25mg/L、20mL/支

5

支

≥1年

168

硫酸盐标样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0.5-2mg/L、20mL/支

5

支

≥1年

169

硫酸盐标样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10-25mg/L、20mL/支

5

支

≥1年

170

水质氮氧化物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100-500mg/L、20mL/支

3

支

≥1年

171

二氧化硅溶液标准物质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50mL,1000μg/mL

1

瓶

≥1年

172

硫酸盐标样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3.5-9mg/L、20mL/支

3

瓶

≥1年

173

滤膜中铅、镉、锰、锌质量控制样品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AK-QC402-1/AK-QC402-2、2支/套

1

套

≥1年

174

滤膜中铬质量控制样品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AK-QC209-1/AK-QC209、2支/套

1

套

≥1年

175

总余氯标准物质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20mL, 50mg/L

2

支

≥6个月

176

模拟游离余氯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20mL ,10mg/L

2

支

≥6个月

177

水产em菌液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农富康

1000mL

3

瓶

---

178

浊度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100mL,400NTU

2

瓶

≥1年

179

甲醛吸收储备液

生态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有色金属/计量院

20mL ,5.5%(ml/ml)

3

支

≥1年

备注:表中序号131,137,177等为非标准样品/标准溶液,不需按包组一评分标准(技术评分/产品质量及溯源性)进行评分。

2.2包组二:

表中“推荐参考品牌”仅供报价供应商参考,供应商也可投报其他品牌。采购项目总价为人民币150000元。

序号

采购货物/服务名称

推荐参考品牌

技术参数要求

数量(支/瓶)

有效期要求

1

25种VOCs混标

AccuStandard/阿尔塔/上海安谱/迪马

适用于HJ 639-2013;组分: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溴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顺式1,2-二氯乙烯、反式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氯丁二烯、六氯丁二烯、苯乙烯、苯、甲苯、乙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异丙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环氧氯丙烷500μg/mL,其余浓度为100μg/mL,;≥1mL;溶剂:甲醇

5

≥1年

2

27种VOCs混标

AccuStandard/阿尔塔/上海安谱/迪马

适用于HJ 639-2013;组分: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1,2-二氯丙烷、三溴甲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顺式-1,2-二氯乙烯、反式-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氯苯、邻二氯苯、对二氯苯、乙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苯乙烯、1,2,3-三氯苯、1,2,4-三氯苯、1,3,5-三氯苯;浓度均为100μg/mL;≥1mL;溶剂:甲醇

3

≥1年

3

1,4-二氯苯-D4 单标

AccuStandard/阿尔塔/上海安谱/迪马

适用于 HJ 639-2013;组分:1,4-二氯苯-D4,2000 ug/ml;≥1mL;溶剂:甲醇

5

≥1年

4

氟化苯单标

AccuStandard/阿尔塔/上海安谱/迪马

适用于 HJ 639-2013;组分:氟化苯,2000 ug/ml;≥1mL;溶剂:甲醇

5

≥1年

5

4-溴氟苯(BFB)单标

AccuStandard/阿尔塔/上海安谱/迪马

适用于HJ 639-2013;组分:4-溴氟苯(BFB),25μg/ml;≥1mL;溶剂:甲醇

5

≥1年

6

13种有机氯化合物混标

AccuStandard/阿尔塔/上海安谱/迪马

适用于HJ 699-2014;组分:1,2,3-三氯苯、1,2,4-三氯苯、1,3,5-三氯苯、1,2,3,4-四氯苯、1,2,3,5-四氯苯、1,2,4,5-四氯苯、六氯苯、P,P'-DDE、P,P'-DDD、O,P'-DDT、P,P'-DDT、林丹、环氧七氯(CAS:1024-57-3);浓度均为1000μg/mL;≥1mL;溶剂:正己烷/甲苯

2

≥1年

7

HJ 699 内标物混标

AccuStandard/阿尔塔/上海安谱/迪马

适用于HJ 699-2014;组分:4-二氯苯-d4、菲-d10 、屈-d12,浓度均为2000 ug/ml;≥1mL;溶剂:甲醇或正己烷

5

≥1年

8

HJ 699 替代物混标

AccuStandard/阿尔塔/上海安谱/迪马

适用于HJ 699-2014;组分:四氯间二甲苯、十氯联苯,浓度均为10ug/ml;≥1mL;溶剂:甲醇

5

≥1年

9

8种有机氯化合物混标

AccuStandard/阿尔塔/上海安谱/迪马

适用于HJ 699-2014;组分:1,2,3-三氯苯、1,2,4-三氯苯、1,3,5-三氯苯、林丹、P,P'-DDE、P,P'-DDD、O,P'-DDT、P,P'-DDT;浓度均为1000μg/mL;≥1mL;溶剂:甲苯

5

≥1年

10

P,P'-DDT单标

AccuStandard/阿尔塔/上海安谱/迪马

适用于HJ 699-2014;P,P'-DDT,100ug/ml;≥1mL;溶剂:甲醇或正己烷

5

≥1年

11

18种PCB混标

AccuStandard/阿尔塔/上海安谱/迪马

适用于 HJ 715-2014,组分:18组分按标准中要求,浓度均为100μg/mL;≥1mL;溶剂:正己烷

5

≥1年

12

内标混标

AccuStandard/阿尔塔/上海安谱/迪马

适用于 HJ 715-2014,组分:PCB77-d6,PCB156-2´,6,6´-d3,浓度均为100μg/mL;≥1mL;溶剂:正己烷

5

≥1年

13

替代物混标

AccuStandard/阿尔塔/上海安谱/迪马

适用于 HJ 715-2014,组分:PCB28-2´,3´,5´,6´-d4,PCB114-2´,3´,5´,6´-d4,浓度均为100μg/mL;≥1mL;溶剂:正己烷

5

≥1年

14

PCB194

AccuStandard/阿尔塔/上海安谱/迪马

适用于 HJ 715-2014,PCB194,100μg/mL;≥1mL;溶剂:正己烷

2

≥1年

15

PCB206

AccuStandard/阿尔塔/上海安谱/迪马

适用于 HJ 715-2014,PCB206,100μg/mL;≥1mL;溶剂:正己烷

2

≥1年

16

10种硝基苯化合物混标

AccuStandard/阿尔塔/上海安谱/迪马

适用于HJ 648-2013,组分:硝基苯、邻二硝基苯、间二硝基苯、对二硝基苯、2,4-二硝基甲苯、2,4,6-三硝基甲苯、邻硝基氯苯、间硝基氯苯、对硝基氯苯、2,4-二硝基氯苯;其中:硝基苯 1000μg/mL,其余浓度均为100μg/mL;≥1mL;溶剂:正己烷或丙酮

2

≥1年

17

7种硝基苯化合物混标

AccuStandard/阿尔塔/上海安谱/迪马

适用于HJ 648-2013,组分:硝基苯、邻二硝基苯、间二硝基苯、对二硝基苯、邻硝基氯苯、间硝基氯苯、对硝基氯苯;其中:硝基苯 1000μg/mL,其余浓度均为100μg/mL;≥1mL;溶剂:正己烷或丙酮

5

≥1年

18

 3种酚类化合物混标

AccuStandard/阿尔塔/上海安谱/迪马

适用于HJ 676-2013;组分:2,4-二氯苯酚、2,4,6-三氯苯酚和五氯苯酚,浓度均为2000μg/mL;≥1mL;溶剂:甲醇

2

≥1年

19

6种有机磷农药混标

AccuStandard/阿尔塔/上海安谱/迪马

适用于HJ 676-2013;组分:对硫磷、甲基对硫磷、马拉硫磷、乐果、敌敌畏、内吸磷;浓度均为100μg/mL;≥1mL;溶剂:甲醇

2

≥1年

20

敌百虫单标

AccuStandard/阿尔塔/上海安谱/迪马

适用于GBT 13192-1991,组分:敌百虫,100μg/mL;≥1mL;溶剂:甲醇

1

≥1年

21

溴氰菊脂

AccuStandard/阿尔塔/上海安谱/迪马

适用于HJ 698-2014;组分:溴氰菊脂,浓度均为100μg/mL;≥1mL;溶剂:甲醇或石油醚

2

≥1年

22

乙醛,丙烯醛混标或单标

AccuStandard/阿尔塔/上海安谱/迪马

适用于GBT 5750.10-2006;组分:乙醛,丙烯醛,浓度均为≥100μg/mL;≥1mL;溶剂:水

2

≥1年

23

水合三氯乙醛单标

AccuStandard/阿尔塔/上海安谱/迪马

适用于GBT5750.10-2006;组分:水合三氯乙醛,≥1000μg/mL;≥1mL;溶剂:水或甲醇或丙酮

1

≥1年

24

联苯胺单标

AccuStandard/阿尔塔/上海安谱/迪马

适用于HJ 1017-2019;组分:联苯胺,1000ug/ml;≥1mL;溶剂:甲醇

1

≥1年

25

丙烯酰胺单标

AccuStandard/阿尔塔/上海安谱/迪马

 适用于HJ 697-2014;组分:丙烯酰胺,1000μg/mL;≥1mL;溶剂:甲醇

1

≥1年

26

苦味酸单标

AccuStandard/阿尔塔/上海安谱/迪马

适用于GBT5750.8-2006,组分:苦味酸,1000μg/mL;≥1mL;溶剂:水/乙腈/甲醇

1

≥1年

27

四乙基铅单标

AccuStandard/阿尔塔/上海安谱/迪马

适用于HJ 959-2018;组分:四乙基铅,≥100μg/mL;≥1mL;溶剂:甲醇

1

≥1年

28

阿特拉津单标

AccuStandard/阿尔塔/上海安谱/迪马

适用于HJ 587-2010,组分:阿特拉津,100μg/mL;≥1mL;溶剂:甲醇

1

≥1年

29

甲萘威单标

AccuStandard/阿尔塔/上海安谱/迪马

适用于GBT5750.9-2006,组分:甲萘威,1000μg/mL;≥1mL;溶剂:甲醇/乙腈

1

≥1年

30

微囊藻毒素-Lr单标

AccuStandard/阿尔塔/上海安谱/迪马

适用于GBT 20466-2006,组分:微囊藻毒素-Lr,20μg/mL;≥1mL;溶剂:甲醇

1

≥1年

31

水合肼单标

AccuStandard/阿尔塔/上海安谱/迪马

适用于 GBT5750.8-2006;组分:水合肼,≥100μg/mL;≥1mL;溶剂:甲醇或盐酸

1

≥1年

32

对二甲氨基苯甲醛

AccuStandard/阿尔塔/上海安谱/迪马

适用于 GBT5750.8-2006;组分:对二甲氨基苯甲醛,纯品99%,1g;固体纯品

1

≥1年

33

丁基黄原酸单标

AccuStandard/阿尔塔/上海安谱/迪马

适用于HJ 756-2015;组分:丁基黄原酸,100μg/mL;≥1mL;溶剂:水

1

≥1年

34

13种醛酮-DNPH混标

AccuStandard/阿尔塔/上海安谱/迪马

适用于HJ683-2014;组分:13种醛酮类-DNPH按标准中要求,以醛酮类化合物计质量浓度为30ug/mL;≥1mL;溶剂:甲醇或乙腈

5

≥1年

35

七氯单标

AccuStandard/阿尔塔/上海安谱/迪马

适用于HJ 699-2014;组分:七氯;1000μg/mL;≥1mL;溶剂:甲醇

2

≥1年

36

2,4-滴单标

AccuStandard/阿尔塔/上海安谱/迪马

适用于HJ 770-2015;组分:2,4-滴(2,4-二氯苯氧乙酸),100ug/ml;≥1mL;溶剂:乙腈

5

≥1年

37

HJ 770 内标物单标

AccuStandard/阿尔塔/上海安谱/迪马

适用于HJ 770-2015;组分:2,4-二氯苯氧乙酸-13C6,100ug/ml≥1mL;溶剂:乙腈

5

≥1年

38

2,6-二硝基甲苯单标

AccuStandard/阿尔塔/上海安谱/迪马

适用于HJ 648-2013;组分:2,6-二硝基甲苯,1000μg/mL;≥1mL;溶剂:甲醇

5

≥1年

39

十氟联苯单标

AccuStandard/阿尔塔/上海安谱/迪马

适用于HJ 478-2009;组分:十氟联苯,≥100ug/ml;≥1mL;溶剂:乙腈

2

≥1年

40

克百威单标

AccuStandard/阿尔塔/上海安谱/迪马

适用于HJ 827-2017;组分:克百威(呋喃丹),100μg/mL;≥1mL;溶剂:甲醇

5

≥1年

41

HJ 827 内标物单标

AccuStandard/阿尔塔/上海安谱/迪马

适用于HJ 827-2017;组分:克百威-D3,100μg/mL;≥1mL;溶剂:甲醇

5

≥1年

42

涕灭威单标

AccuStandard/阿尔塔/上海安谱/迪马

适用于GB/T 23214-2008;组分:涕灭威,1000μg/mL;≥1mL;溶剂:甲醇

5

≥1年

43

草甘膦单标

AccuStandard/阿尔塔/上海安谱/迪马

适用于标准方法HJ1071-2019;组分:草甘膦,1000μg/mL;≥1mL;溶剂:水

3

≥1年

44

16 种多环芳烃混标

AccuStandard/阿尔塔/上海安谱/迪马

适用于HJ 805-2016;组分:萘、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a)蒽、䓛、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二苯并(a,h)蒽、苯并(g,h,i)苝和茚并(1,2,3,-c,d)芘,浓度均为≥1000μg/mL;≥1mL;溶剂:正己烷

10

≥1年

45

HJ 805 内标物混标

AccuStandard/阿尔塔/上海安谱/迪马

适用于HJ 805-2016;组分:萘-d8、苊-d10、菲-d10、䓛-d12、苝-d12,浓度均为≥1000μg/mL;≥1mL;溶剂:丙酮/正己烷

10

≥1年

46

HJ 805 替代物混标

AccuStandard/阿尔塔/上海安谱/迪马

适用于HJ 805-2016;组分:2-氟联苯、对三联苯-d14,浓度均为2000μg/mL;≥1mL;溶剂:丙酮/正己烷

10

≥1年

47

十氟三苯基磷(DFTPP)

AccuStandard/阿尔塔/上海安谱/迪马

适用于HJ 805-2016;组分:十氟三苯基磷(DFTPP),≥1000ug/ml;≥1mL;溶剂:甲醇或丙酮/二氯甲烷

6

≥1年

48

16 种多环芳烃标土

AccuStandard/阿尔塔/上海安谱/迪马

适用于HJ 805-2016;组分:萘、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a)蒽、䓛、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二苯并(a,h)蒽、苯并(g,h,i)苝和茚并(1,2,3,-c,d)芘,≥30g/瓶;固体标准土壤(中浓度)

5

≥1年

49

8种有机氯化合物混标

AccuStandard/阿尔塔/上海安谱/迪马

适用于HJ 921-2017;组分:α-六六六、β-六六六、林丹(γ-六六六)、δ-六六六、o,p’-DDT、p,p’-DDT、p,p’-DDD、p,p’-DDE;浓度均为100μg/mL;≥1mL;溶剂:正己烷/甲苯

10

≥1年

50

8种有机氯化合物标土

AccuStandard/阿尔塔/上海安谱/迪马

适用于HJ 921-2017;组分:α-六六六、β-六六六、林丹(γ-六六六)、δ-六六六、o,p’-DDT、p,p’-DDT、p,p’-DDD、p,p’-DDE,≥20g/瓶;固体标准土壤

5

≥1年

51

24组分VOCs混标

AccuStandard/阿尔塔/上海安谱/迪马

适用于HJ 734-2014;组分:苯乙烯、2-庚酮、苯甲醚、苯甲醛、1-十二烯、2-壬酮、1-癸烯、对二甲苯、间二甲苯、邻二甲苯、苯、正己烷、异丙醇、3-戊酮、正庚烷、乙基苯、环戊酮、甲苯、丙酮、丙二醇甲醚醋酸酯、乙酸丁酯、DL乳酸乙酯、乙酸乙酯、六甲基二;浓度均为1000-2000μg/mL;≥1mL;溶剂:甲醇

3

≥1年

52

7种苯系物混合标样

AccuStandard/阿尔塔/上海安谱/迪马

组分:苯、甲苯、乙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苯乙烯,浓度各不一样,50μg/mL左右;≥1mL;溶剂:甲醇

3

≥1年

53

7种苯系物混合标样

AccuStandard/阿尔塔/上海安谱/迪马

组分:苯、甲苯、乙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苯乙烯,浓度各不一样,100μg/mL左右;≥1mL;溶剂:甲醇

3

≥1年

54

7种苯系物标准溶液

AccuStandard/阿尔塔/上海安谱/迪马

组分:苯、甲苯、乙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苯乙烯,浓度均为1000μg/mL左右;≥1mL;溶剂:甲醇

3

≥1年

55

7种苯系物标准溶液

AccuStandard/阿尔塔/上海安谱/迪马

组分:苯、甲苯、乙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苯乙烯,浓度均为100μg/mL左右;≥1mL;溶剂:甲醇

3

≥1年

56

2种氯化烷基汞混标

AccuStandard/阿尔塔/上海安谱/迪马

适用于HJ977-2018;组分:氯化甲基汞、氯化乙基汞,1000ug/mL;≥1mL;溶剂:甲醇

3

≥1年

57

丙基化试剂

AccuStandard/阿尔塔/上海安谱/迪马

适用于HJ977-2018;组分:丙基化试剂,1g,纯品

2

≥1年

备注:1、混标中组分必须与组分要求完全一致,否则为偏离;2、表中序号57“丙基化试剂”为非标准样品/标准溶液,不需按包组二评分标准(技术评分/产品质量及溯源性)进行评分。

2.3包组三:

采购项目总价为人民币90000元。

序号

采购货物/服务名称

技术参数要求

数量(瓶)

有效期要求

1

非甲烷总烃标准气体

目标浓度:0.5μmol/mol;平衡气体:氮气,4L铝瓶包装,不连瓶

1

≥1年

2

非甲烷总烃标准气体

目标浓度:1μmol/mol;平衡气体:氮气,4L铝瓶包装,不连瓶

1

≥1年

3

非甲烷总烃标准气体

目标浓度:2μmol/mol;平衡气体:氮气,4L铝瓶包装,不连瓶

1

≥1年

4

非甲烷总烃标准气体

目标浓度:4μmol/mol;平衡气体:氮气,4L铝瓶包装,不连瓶

1

≥1年

5

非甲烷总烃标准气体

目标浓度:8μmol/mol;平衡气体:氮气,4L铝瓶包装,不连瓶

1

≥1年

6

非甲烷总烃标准气体

目标浓度:10μmol/mol;平衡气体:氮气,4L铝瓶包装,不连瓶

1

≥1年

7

非甲烷总烃标准气体

目标浓度:20μmol/mol;平衡气体:氮气,4L铝瓶包装,不连瓶

1

≥1年

8

非甲烷总烃标准气体

目标浓度:50μmol/mol;平衡气体:氮气,4L铝瓶包装,不连瓶

1

≥1年

9

非甲烷总烃标准气体

目标浓度:100μmol/mol;平衡气体:氮气,4L铝瓶包装,不连瓶

1

≥1年

10

非甲烷总烃标准气体

目标浓度:200μmol/mol;平衡气体:氮气,4L铝瓶包装,不连瓶

1

≥1年

11

非甲烷总烃标准气体

目标浓度:400μmol/mol;平衡气体:氮气,4L铝瓶包装,不连瓶

1

≥1年

12

非甲烷总烃标准气体

目标浓度:800μmol/mol;平衡气体:氮气,4L铝瓶包装,不连瓶

1

≥1年

14

一氧化碳标准气体

目标浓度:9000ppm;平衡气体:氮气;8L铝瓶包装,不连瓶

1

≥1年

15

二氧化硫标准气体

目标浓度:5000ppm;平衡气体:氮气;8L铝瓶包装,不连瓶

1

≥1年

16

二氧化硫标准气体

目标浓度:50ppm;平衡气体:氮气;4L铝瓶包装,不连瓶

1

≥1年

17

二氧化硫标准气体

目标浓度:250ppm;平衡气体:氮气;4L铝瓶包装,不连瓶

1

≥1年

18

二氧化硫标准气体

目标浓度:1250ppm;平衡气体:氮气;4L铝瓶包装,不连瓶

1

≥1年

19

一氧化氮标准气体

目标浓度:120ppm;平衡气体:氮气;4L铝瓶包装,不连瓶

1

≥1年

20

一氧化氮标准气体

目标浓度:600ppm;平衡气体:氮气;4L铝瓶包装,不连瓶

1

≥1年

21

二氧化氮标准气体

目标浓度:50ppm;平衡气体:氮气;4L铝瓶包装,不连瓶

1

≥1年

22

氧气标准气体

目标浓度:10%;平衡气体:氮气;4L铝瓶包装,不连瓶

1

≥1年

23

VOC标准气体(PAMS)

目标浓度:1ppm;平衡气体:氮气;美国EPA PAMS 57组分混合标气,1L,含瓶

1

≥2年

24

VOC标准气体(HJ 759)

目标浓度:1ppm;平衡气体:氮气;HJ 759-2015 标准中67组分混合标气,1L,含瓶

1

≥2年

25

VOC标准气体(内标标准混合)

目标浓度:1ppm;平衡气体:氮气;EPA内标气,组分:4-溴氟苯、一溴一氯甲烷、1,4-二氟苯、五氯苯-D5,1L,含瓶

1

≥2年

2.4其他技术要求(适用于所有包组):

1、质量标准及要求

1)货物为全新的(原装)产品(含配件、随机工具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

2)货物应符合合同附件的技术规格所述的质量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相关标准的,则采用货物来源适用的官方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3)进口产品必须具备原产地证明和商检局的检验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证明。

4)国内产品或合资厂的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

5)供应商必须做出书面承诺:如获成交,必须确保标准物质质量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必须确保所供标准物质(包括标准样品、标准溶液、标准气体)能溯源,除非市场上无满足要求的产品:即具有GBW或GSB或GBW(E)编号,或能溯源至NIST;必须承诺除本身有效期短但配货周期长等特殊情况外,所供标准物质的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原有有效期的80%;货物价格包含但不限于产品及其附件的设计、采购、制造、检测、试验、考核与专项等特殊要求、运输、保险、现场仓储、税费(含增值税等)以及验收、知识产权的使用、质保期保障等相关服务的全部费用。(提供承诺,可参照附件3)。

2、乙方交付的货物的剩余有效期应达到80%以上(即有效期是一年的,剩余有效期应在9.6个月以上)。特殊情况下,经甲方同意,可以适当调整。

3、在质保期内,非因甲方的原因而出现的货物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①在接到通知 72 小时内,乙方应用备货替代问题货,保证业务正常运行;如逾期的,每日按合同总额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②根据质保要求退换的,乙方承担调换或退货的所有费用。乙方不能包换或包退,均按不能交货处理,乙方应退回相应的货物款项。

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交货:

1)送货上门

包组一:要求按采购人的需求分批供货,具体为合同签订后10天内供应商按采购人需求(包括种类及数量)提供第一批货品,第二批货品为合同签订后3-6个月内按采购人的需求(包括种类及数量)供货,另2.1包组一表中序号18、131、175、176、177的货品,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电话供货需求后供货。

包组二:要求采购货物在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付给甲方;

包组三:要求采购货物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付给甲方(包组三的成交供应商需提供免费上门收取空瓶服务);所有运费及在途风险由乙方承担。

2)交货地点:广东省江门生态环境监测站实验室(江门市蓬江区胜利北路140号之一 8~11楼)。

3)乙方应将所供物品的出厂合格证、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书或证明、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随仪器与货物同时交付给甲方(若采购公告有要求,须免费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定或校准证书)。

4)乙方所供的货物在交付给甲方之前,货物所有风险(包括遗失、损坏等)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包装

1)乙方所供货物应为制造商原装出厂,包装箱号与设备出厂批号一致。(适用时)

2)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全新、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乙方应承担因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全部责任或费用。

3、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乙方需在收到甲方通知半个月内完成退换货处理。

2)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四、验收方式要求

1、甲乙双方按采购合同、采购公告和投标资料等有关规定验收。收到产品后甲方应及时对产品的包装、数量进行清点核对。如果收货时发现外包装封条有破损,可拒收。如双方有异议,需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对方。

2、验收标准:按产品说明或产品提供的质量标准验收,在收到产品后15个工作日内如未对产品的质量提出异议,则视为收讫。有潜在质量问题,应在发现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对产品的质量提出异议。产品收讫后,仍适用国标、行标或者厂家标准规定的质量保证期规定。

五、采购项目合同款项结算

1. 合同款项结算:

 (1) 包组一:合同总金额共分两期支付。

第一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第一批货物经验收合格并提供发票等办理支付所需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合同总金额的60%(第一期)支付给成交供应商。

第二期: 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第二次供货经验收合格并提供发票等办理支付所需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总金额的40%(第二期)支付给成交供应商。

(2)包组二、三: 合同总金额共分两期支付。

第一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成交供应商提供发票等办理支付所需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合同总金额的60%(第一期)支付给成交供应商。

第二期: 成交供应商完成供货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提供发票等办理支付所需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合同总金额的40%(第二期)支付给成交供应商。

(注:上述支付时间均为采购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查的时间。)

六、争议的解决

1、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或采购公告规定、乙方投标资料中的承诺的,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还,单方面解除合同;或甲方允许乙方在一定期限内重新更换货物达到合同或采购公告规定、乙方投标资料中的承诺为止,如在宽限期内,乙方仍未交付合格的货物,甲方仍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单方终止合同的,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乙方在宽限期内交付合格货物的,则按照本条第三款追究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甲方拒收、退还或者乙方更换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逾期交付货物或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则每日按合同总额千分之一向对方偿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15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甲方向乙方偿付货物总金额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应付而未付款项的千分之一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未提供符合本条要求的证明材料的投标供应商不能参与评标)。

八、采购项目评审方法:

 

 

包组一:综合评分法(推荐一名成交供应商)。

评分细则

评分项目

/权重

评标因素

评分标准

技术评分

40%

产品的重要技术参数响应情况

(20分)

横向对比各投标人所投报产品的技术参数/规格对技术要求的响应情况:

1.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要求的得20分;

2、技术参数每有一项负偏离扣1分,直至扣完本项评分为止。

产品质量及溯源性(20分)

1.所有标准样品/标准物质均须具有国家标准样品编号(GSB)或国家标准物质(GBW)编号或国家标准物质(GBW(E))编号的证书,不符合不得分。

(1)、提供国家标准样品编号(GSB)或者国家标准物质(GBW)编号的标准样品/标准物质证书115份以上(含(115份)得20分;

(2). 提供国家标准样品编号(GSB)或者国家标准物质(GBW)编号的标准样品/标准物质证书52份以上(含52份)得15分;

(3).提供国家标准样品编号(GSB)或者国家标准物质(GBW)编号的标准样品/标准物质证书52份以下得10分。

备注:1.非标准溶液/标准样品不需按此评分标准进行评分。2. 所有国家标准样品编号证书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汇编成《证书附件》并对应包组货物清单中序号进行编号。

商务评分

20%

交货期符合要求

(5分)

书面承诺交货期符合要求(或提前交货的),得5分;

注:提供交货期承诺书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其他投标资料符合要求(15分)

1、按要求提交相关投标资料,得15分;

2、提交相关投标资料,缺一份扣3分,直至扣完本项评分为止。

价格评分

(40%)

投报最低价者得分40分,其余投标者价格分数=【最低价/投标价格】×40  ;

说明:

1、根据财库〔2020〕46号文要求,对符合价格扣除规定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上述扣除后的价格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响应) 价为准。

3、计算过程及结果数字保留两位小数。

综合评分最高者原则上推荐为成交供应商,综合评分相同的以报价低者(单价总和)推荐为成交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包组二:综合评分法(推荐一名成交供应商)。

评分细则

评分项目

/权重

评标因素

评分标准

技术评分

35%

产品的重要技术参数响应情况

(20分)

横向对比各投标人所投报产品的技术参数/规格对技术要求的响应情况:

1、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要求的得20分;

2、技术参数每有一项负偏离扣1分,直至扣完本项评分为止。

产品质量及溯源性

(15分)

所投产品具有国家标准物质(GBW、GBW(E))或国家标准样品(GSB)编号或NIST溯源证书,并提供相应的有效期内的标准物质/标准样品证书,每提供一份GBW/GSB证书或NIST溯源证书得0.3分,一份GBW(E)证书得0.2分。本项最高得15分。

备注:所有国家标准样品编号证书/NIST溯源证书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汇编成《证书附件》并对应包组货物清单中序号进行编号。

商务评分

25%

交货期符合要求

(5分)

书面承诺交货期符合要求(或提前交货的),得5分;

注:提供交货期承诺书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项目经验

(5分)

投标人提供   2019 年1月1日至磋商截止日前的环境监测领域标准物质采购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1分,总分5分。 注:需提供项目业绩合同,不提供不得分。

其他投标资料符合要求(15分)

1、按要求提交相关投标资料,得15分;

2、提交相关投标资料,缺一份扣3分,直至扣完本项评分为止。

价格评分

(40%)

投报最低价者得分40分,其余投标者价格分数=【最低价/投标价格】×40  ;

说明:

1、根据财库〔2020〕46号文要求,对符合价格扣除规定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上述扣除后的价格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响应) 价为准。

3、计算过程及结果数字保留两位小数。

综合评分最高者原则上推荐为成交供应商,综合评分相同的以报价低者(单价总和)推荐为成交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包组三:综合评分法(推荐一名成交供应商)。

评分细则

评分项目

/权重

评标因素

评分标准

技术评分

35%

产品的重要技术参数响应情况

(20分)

横向对比各投标人所投报产品的技术参数/规格对技术要求的响应情况:

1、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要求的得20分;

2、技术参数每有一项负偏离扣1分,直至扣完本项评分为止。

产品质量及溯源性

(15分)

所投产品具有国家标准物质(GBW、GBW(E))或国家标准样品(GSB)编号或NIST溯源证书,并提供相应的有效期内的标准物质/标准样品证书,每提供一份GBW/GSB证书或NIST溯源证书得0.6分,一份GBW(E)证书得0.5分。本项最高得15分。

备注:所有国家标准样品编号证书/NIST溯源证书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汇编成《证书附件》并对应包组货物清单中序号进行编号。

商务评分

25%

交货期符合要求

(5分)

书面承诺交货期符合要求(或提前交货的),得5分;

注:提供交货期承诺书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项目经验

(5分)

投标人提供   2019 年1月1日至磋商截止日前的环境监测领域标准物质采购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1分,总分5分。 注:需提供项目业绩合同,不提供不得分。

其他投标资料符合要求(15分)

1、按要求提交相关投标资料,得15分;

2、提交相关投标资料,缺一份扣3分,直至扣完本项评分为止。

价格评分

(40%)

投报最低价者得分40分,其余投标者价格分数=【最低价/投标价格】×40  ;

说明:

1、根据财库〔2020〕46号文要求,对符合价格扣除规定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上述扣除后的价格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响应) 价为准。

3、计算过程及结果数字保留两位小数。

综合评分最高者原则上推荐为成交供应商,综合评分相同的以报价低者(单价总和)推荐为成交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九、参与投标供应商需要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 《营业执照》(须显示经营范围)的彩色扫描件;

2. 属于特许经营的,须提供特许经营许可文件的扫描件;

3. 加盖公司印章的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网站查询记录[投标供应商须于报价期间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在线打印信用查询记录(打印件显示须自动显示查询网站网址)并加盖公司印章];

5. 加盖公司印章的《广东省江门生态环境监测业务关联公司投标廉洁自律承诺书》(格式见附表);

6. 加盖公司印章的对本项目不采取联合体投标及不转包、分包的声明函。

7. 中小企业供应商可按要求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

8. 加盖公司印章的供应商质量保证书面承诺,承诺格式详见附件3;

9. 采购项目报价单

供应商应按照报价单的格式进行报价,每个包组单独报价,并按采购公告的相关要求提交其他报价资料,否则扣分。

报价单格式

广东省江门生态环境监测站采购项目报价单

报价单位(盖公章)

报价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公告名称及编号

报价日期

包组编号及名称(若有)

是否按照采购公告的商务要求执行

序号

采购货物

投报货物品牌、型号、产地

投报货物技术参数

单价(元)

数量

标准物质编号及证书附件号

是否符合采购公告的技术要求(符合/不符合)

是否存在偏离

(偏离/无偏离)

说明(若有偏离,请详细说明)

采购项目投报总价

项目总价¥           元,大写(                   )

备注:“标准物质编号及证书附件号”中“标准物质编号”是指采购货物的国家标准物质(GBW、GBW(E))或国家标准样品(GSB)编号或NIST溯源证书编号;“证书附件号”是指采购货物的相关证书在《证书附件》中编号。

十二、投标资料投报方式

请有意参与投标的合格供应商,于2022年5月17日下午5:3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若是外资企业报价,则加盖公司合同章也可)的“《报价单》及相关投标资料、信用查询记录”的扫描件发至我单位电子邮箱:gdsjmzcg@126.com[须在邮件标题写明采购公告名称及编号、包组编号及名称(若有),否则视为未按要求格式提交报价单文件而扣分],也可在报价截止日期前到我单位606室投报上述各项纸质投标资料,所有纸质文件资料须用文件资料袋装密封,封口盖公章或签署投标供应商联系人姓名。未按要求按时递交投标资料的供应商,采购人予以拒绝其参加采购。

十三、采购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广东省江门生态环境监测站

  单位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北路140号

  邮编:529000

  联系人:阮小姐、赵先生(项目咨询)、袁小姐(接收投标资料)

联系电话:0750-3988066/3988065(项目咨询)

联系电子邮箱:gdsjmzcg@126.com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2

广东省江门生态环境监测站业务关联公司

投标廉洁自律承诺书

本公司(公司名称:                                                           )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参加广东省江门生态环境监测站(以下简称监测站)项目投标工作期间,本公司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依法经营,廉洁从业。

二、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监测站相关人员红包、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回扣、购物券、会员卡等财物,不报销应由其本人及亲属支付的个人费用。

三、不邀请监测站相关人员及其亲属参加旅游、娱乐、健身、宴请等活动。

四、不通过不当手段获取采购公告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

五、不通过数据造假、泄露相关信息等方式为公司或者个人谋取利益。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并无条件承诺三年内不承接广东省江门生态环境监测站的项目。

 

承诺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代表):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应加盖公章)

附件3

承诺函

 

致广东省江门生态环境监测站:

我方        (单位名称)         对广东省江门生态环境监测站2022年5月份实验室消耗品易耗品(标准物质)公开采购项目作出以下承诺:

1.保证标准物质质量符合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所供标准物质(包括标准样品、标准溶液、标准气体)均能溯源,除非市场上无满足要求的产品:即具有GBW或GSB或GBW(E)编号,或能溯源至NIST。

2.除本身有效期短但配货周期长等特殊情况外,保证所供标准物质的剩余有效期不少于原有有效期的80%。

3.定价方式制定的执行价格包含但不限于产品及其附件的设计、采购、制造、检测、试验、考核与专项等特殊要求、运输、保险、现场仓储、税费(含增值税等)以及验收、知识产权的使用、质保期保障等相关服务的全部费用,保证除执行价格外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若有违背承诺,愿承担采购公告或合同中的相关违约和赔偿责任。

 

(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附件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