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江门生态环境监测站2022年-2023年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公开采购公告(编号:20220511-2)
广东省江门生态环境监测站2022年-2023年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公开采购公告(编号:20220511-2)
广东省江门生态环境监测站2022年-2023年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公开采购公告(编号:20220511-2)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广东省江门生态环境监测站计划采购2022年-2023年公务用车租赁服务,现将该项目公开采购信息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报《报价单》及相关资料。
一、采购项目概况
1. 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江门生态环境监测站2022年-2023年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
2. 拆分包组(含拆分不设包组的采购项目)报价的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3. 采购项目总价:人民币100000元。
温馨提示:中标(成交供应商)须支付采购公告发布平台[江门地区采购行业资源共享平台(江门市采购行业协会网站)]的平台使用服务费,收费标准见该平台网站相关公告。
二、采购项目技术/服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
本项目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为根据广东省江门生态环境监测站实际公务用车需求,不定量、不定期租用小轿车、商务车和中型普通客车等车辆及相应随车驾驶劳务服务。
(二)服务要求
1、我单位提出需求后,成交供应商须24小时内予响应,并在要求时间内提供车辆。
2、用于租赁服务的车辆保险及年检均合法有效,提供服务的车辆需保持清洁干净。
3、驾驶劳务人员具有相应有效的驾驶资格证书。
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 服务期限:本项目由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2.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提供服务;
3. 每次出发前当天,成交供应商须对提供服务的车辆进行消毒;
4. 驾驶劳务人员的卫生防护用品均由成交供应商提供;
5. 服务供应商须开具与服务费相关类型的发票;
6. 服务地点:由采购人按需而定。
四、采购项目验收
验收方法:成交供应商按采购合同要求完成服务后,采购人按月对服务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时效性、车辆整洁度和服务质量等),评价合格视为验收通过。
五、采购项目合同款项结算及其他要求
1. 合同款项结算: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采购人根据实际租车服务需求,按实际产生费用结算,按月结算,但服务期内累计费用不能超过项目总价。服务验收通过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发票等办理支付所需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发票总金额的100%支付给成交供应商。(注:由于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性资金,采购人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即视为履行了付款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因财政部门审核需要时间、拨款迟延等原因要求采购人承担迟延付款的责任,更不得因此怠于履行合同义务。)
2. 提供服务期间,驾驶劳务人员产生的违章、事故、人身安全以及财产安全等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累计3次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该服务合同。
3. 成交供应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处理相关事宜。
六、争议的解决
若执行采购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的一切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包括出具保函费用)、执行费等)。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具备有效的经营许可证明和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括本次采购的服务内容;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100%),未提供符合本条要求的证明材料的报价供应商不能参与评标);
八、采购项目评审方法:综合评标法(推荐一名成交供应商),详见表8-1。
表8-1评分细则
评分项目/权重 | 评标因素 | 评分标准 |
商务评分 75% | 服务商资质 (15分) |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备案凭证或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3、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服务商符合上述三点条款的,得15分;只符合上述其中两点条款的,得10分;符合上述以上任何条款中的一款,得5分。参与服务商应提供本单位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相关证明不得分。 |
报价单格式符合要求(3分) | 1、按格式要求提交报价单文件,得3分; 2、未能按格式要求提交报价单文件,得0分。 | |
其他投标资料符合要求(10分) | 1、按要求提交相关投标资料,得10分; 2、未全部提交相关投标资料,缺一份扣1分,直至扣完本项评分为止。 | |
车型 (15分) | 1. 可供租赁的车辆小轿车每台得0.5分,最高得5分; 2. 可供租赁的车辆商务车每台得0.5分,最高得7分; 2. 可供租赁的车辆中型普通客车每台得0.5分,最高得3分。 可供租赁的车辆须为服务商所有,服务商须详细列明可供租赁的车辆信息(包括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及车辆图册)。 | |
车况 (10分) | 1、服务商供本项目使用的车辆使用时间在6年以内(含6年)且年检合格的,每辆得1分,满分10分; 服务商须附相关证明资料,不提供相关证明不得分。 | |
新能源汽车 (10分) | 1、服务商供本项目使用的车辆有5 辆以上新能源汽车的,得10分; 2、 有1-5 辆(含5辆)新能源汽车,得5分。 服务商须附相关证明资料,不提供相关证明不得分。 | |
车辆保险情况 (12分) | 投入本项目的全部车辆必须购买第三者保险: 1、车辆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金额不低于200万(含200万)得4份;低于200万得2分; 2、车辆购买乘客人员意外事故保险金额不低于60万元(含)得8分;20万(含)-60万,得4分;低于20万,不得分。 参与服务商应提供相关保险证明资料,不提供相关证明不得分。 | |
技术评分 10% | 驾驶人员情况 (10分) | 驾驶人员必须具有驾驶相应车辆的驾照、5年及以上驾驶经历,在3年内未发生严重交通违法违章行为记录,也未被公安交管部门处以刑事拘留及以上处罚。 服务商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随车驾驶人员10人以上(含10人),得10分;服务商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随车驾驶人员少于10人,得5分;服务商提供的随车驾驶人员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分。 参与服务商应提供驾驶员资格证书并加盖公章。 |
价格评分 (15%) | 按各车辆类型的日租金额评分,共3种车辆类型。各车辆类型单项投报最低价者得分5分,其余单项投标者价格分数=(单项最低价/单项投标价格)×5 ;投标者价格总得分为各单项得分之和。 备注:不提供日租金额的,该项不得分;计算过程及结果数字保留两位小数。 | |
综合评分最高者原则上推荐为成交供应商,综合评分相同的以报价低者推荐为成交供应商。 | ||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
九、采购项目投标资料
1. 有效的经营许可证明、《营业执照》(须显示经营范围)、《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若有)、《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备案凭证》(若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若有)复印件及真实性承诺文件的彩色扫描件(均需加盖公司公章);属于特许经营的,还须提供特许经营许可文件的扫描件。
2. 加盖公司印章的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3.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网站查询记录[投标供应商须于报价期间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在线打印信用查询记录(打印件显示须自动显示查询网站网址)并加盖公司印章];
4. 加盖公司印章的对本项目不采取联合体投标及不转包、分包的声明函;
5. 车辆情况(车型、保险资料及车辆外观、内饰图片);
6. 加盖公司印章的服务人员情况材料;
7. 加盖公司印章的响应时间及提供租车服务时间的承诺书;
8. 加盖公司印章的《广东省江门生态环境监测业务关联公司投标廉洁自律承诺书》(格式见附件1);
9. 加盖公司印章的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2);
10. 采购项目报价单:
供应商应按照表9-1的格式进行报价,并按采购公告的相关要求提交其他报价资料,否则扣分。
表9-1 采购项目报价单
广东省江门生态环境监测站采购项目报价单 | ||||||
报价单位(盖公章) | ||||||
报价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采购公告名称及编号 | ||||||
报价日期 | ||||||
是否承诺按照采购公告商务要求执行 | ||||||
序号 | 车辆 类型 | 日租金额 (最高价,包8小时,200千米)元 | 租用超过8小时的计算单价 元/小时 | 租用超过200千米的计算单价 元/千米 | 备注 | |
1 | 小轿车 | |||||
2 | 商务车 | |||||
3 | 中型普通 客车 | |||||
备注:路桥费和停车费按实际产生费用结算,由成交供应商先垫付,单次服务结束后,由成交供应商开具发票;租赁时间不超过4小时,按1/2日租金额计算,即租赁费用=日租金额×50%+停车费+路桥费+超公里费(若有,超100千米);租赁时间不超过6小时,按3/4日租金额计算,即租赁费用=日租金额×75%+停车费+路桥费+超公里费(若有,超150千米)。 | ||||||
十、投标资料投报方式
请有意参与投标的合格供应商于2022年5月17日下午5:3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若是外资企业报价,则加盖公司合同章也可)的“《报价单》及相关资质文件、信用查询记录”的扫描件发至我单位电子邮箱:gdsjmzcg@126.com [须在邮件标题写明采购公告名称及编号、包组编号及名称(若有),否则视为未按要求格式提交报价单文件而扣分],也可在报价截止日期前到我单位606室投报上述各项纸质报价资料,所有纸质文件资料须用文件资料袋装密封,封口盖公章或签署投标供应商联系人姓名(凡是纸质投标资料未按要求密封的,视为无效投标资料)。未按要求按时递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采购人予以拒绝其参加采购。
十一、其他
有意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可在截止时间前来电咨询。
十二、采购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广东省江门生态环境监测站
单位地址:江门市胜利北路140号
邮编:529000
联系人:林小姐(项目咨询)、袁小姐(接收报价材料)
联系电话:0750-3502050(项目咨询)
联系电子邮箱:gdsjmzcg@126.com
附件1:
广东省江门生态环境监测站业务关联公司
投标廉洁自律承诺书
本公司(公司名称: )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参加广东省江门生态环境监测站(以下简称监测站)项目投标工作期间,本公司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依法经营,廉洁从业。
二、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监测站相关人员红包、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回扣、购物券、会员卡等财物,不报销应由其本人及亲属支付的个人费用。
三、不邀请监测站相关人员及其亲属参加旅游、娱乐、健身、宴请等活动。
四、不通过不当手段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
五、不通过数据造假、泄露相关信息等方式为公司或者个人谋取利益。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并无条件承诺三年内不承接广东省江门生态环境监测站的项目。
承诺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代表):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应加盖公章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